根据发展需要,广州市增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7名,其中语文骨干教师3名,数学骨干教师2名,英语骨干教师2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8日后出生),广州市户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0月18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条件。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教师资格证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荣誉条件。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10月18日前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rsk0011@126.com。
(二)报名须知
1.将各类证件扫描、粘贴于报名表(附件)后,用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rsk0011@126.com,附件大小勿超过4M。邮件主题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报名表(附件)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报名表后粘贴以下几项材料,并成一个WORD文档。
②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
④符合条件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等相关证书(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试教)、笔试三个环节。
(一)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采用小组讨论方式,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面试(试教)时长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面试(试教)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环节。面试(试教)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按网站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
公布笔试成绩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作为拟聘用人选。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签约人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相同且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签约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八、有关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各环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现场考试等工作,并随时查阅广东省和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遵守规定参加考试。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报考者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信息。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662915(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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